老年人的伴侣可能会因为疾病或是意外而去世,或是离婚了等等,在年老之后有个伴的想法越来越迫切了,于是有些老年人就会再婚或是复婚等等,让自己有一个伴侣,老年怎样保护再婚,复婚与再婚怎样保护?
老年人怎样保护再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父母再婚的权利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子女,更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的自由。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同社会条件相联系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婚姻自由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文明古国,婚姻家庭领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封建主义伦理道德观念的残余,阻碍着婚姻自由的实现。因此,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就属于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之一,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但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可视情节和后果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干涉父母再婚自由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复婚与再婚怎样保护?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所不同的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复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出于自愿,不是强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复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明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要进行审查,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发给复婚登记证,这时,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老年人再婚的好处
1、老年人再婚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
很多单身老人的子女往往都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忙碌于工作与家庭之间,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老人,也因此常常担心老年人的状况,担心老年人出现心理问题。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也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2、老年人再婚有利于抚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老年人再婚还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
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4、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由此可知,老年人再婚是老年朋友们自己的选择,这是他们自己的权利,而作为家属可以提供意见,但不能为他们做决定。在这个开放的年代,我们不应该只是开放自己这一辈,也要对老年者给予更多的理解,抛弃世俗的见解,开放老年人。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5、有利于减少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
老年人再婚重新组合了家庭,新家庭接纳了老年人的进入,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老年人再婚注意事项
1、要学会理解和宽容
老年人再婚,大都是原配偶去世或离异后做出的选择。尤其是丧偶的再婚后,虽组成了新的家庭,但与原配偶生活了大半辈子,相濡以沫,感情至深,思念之情是终生抹不掉的。这一点,双方都应当理解。不能把对原配偶的思念和赞许视为对婚姻的不忠,更不能用原配偶的“长处”刺激对方的“短处”。否则,关系越闹越僵,以至于“不欢而散”,或“分道扬镳”。
2、要正确处理再婚后的亲属关系
俗话说,“将心比心”,“两好合一好”。如果彼此都将对方的老人和子女,视为自己的老人和子女,那么,就会避免许多繁杂的家务纠纷和矛盾。这一点,双方都应懂得,并作为处理家务的共同遵则。
3、要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
一般来讲,婚前较大的财产应各归各有,这一点好处理。关键是婚后的经济问题。不管双方谁收入高低,收入高的不能“以功自居”,更不能“我说了算!”。当然,收入低的也不能要求绝对的“平均主义”,更不能谋求占居“支配地位”。总之,要坚持“财务公开”,共同理财,共同管家,和和气气、商商量量地处理家庭经济问题。
老年人怎样保护再婚,复婚与再婚怎样保护?不少老年人的婚姻都受到了子女的干涉或是阻挠,其实子女是没有权利阻止老年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