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18610539460 18610536042
  • 首页
  • 君途介绍
  • 君途服务
  • 君途团队
  • 君途动态
  • 在线咨询
  • 加入君途
  • 联系君途
  • 君途动态
    男子信用卡欠7万多被起诉,法院:你还12元就可以
    浏览次数:13745次 更新时间:2018-03-06

     

        市民陈先生曾办了一张信用卡,由于长时间未付欠款,他的卡债累计上万元。银行将其诉诸法院追偿,而法院审理后判决,陈先生仅需支付其他费用12元。

     
      案件回顾
     
      发卡银行因陈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未付,故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先生立即清偿欠款本金34043.16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相关费用(暂计至2017年5月12日,利息39118.04元、其他费用12元)。
     
      对此,陈先生抗辩称涉案的本金不是其本人消费的,也不是其本人授权别人进行消费,当发现该笔异常消费后已进行报案处理并与发卡银行进行反映,因此,不应视为本人的消费,也不应因此本金而计算利息及滞纳金。
     
      第一次庭审后,经发卡银行申请追加收单银行(即POS机的提供方)、佛山市某电器店(下称电器店)的经营者梁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签购单查明,案涉信用卡于2013年3月14日在电器店刷卡消费35000元,POS签购单持卡人签名处签署“陈某”。案涉信用卡至庭审时一直由陈先生持有,未进行挂失,现已因欠费停用。自2013年3月14日案涉35000元刷卡消费后再未产生新的刷卡消费,案涉利息39118.04元,均由该35000元欠款产生。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信用卡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真、伪卡交易问题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案涉35000元交易的POS签购单签名为“陈某”,与持卡人陈先生无论从汉字书写,亦或汉语拼音拼写均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十五条规定的判断伪卡交易的几种情形之一,即第四项:“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综合陈先生一直持有信用卡,及事后报警等事实,可以认定,案涉信用卡交易属伪卡交易。
     
      本案既为伪卡交易,那么案涉欠款本金、利息的产生就非因持卡人的违约造成,持卡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禅城法院对责任承担的问题,分析如下:
     
      持卡人不存在过错
     
      首先,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持卡人陈先生存在未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密码的情况。同时,其在发现案涉银行卡发生异常交易后即与发卡银行联系,查询到非其本人签名的POS签购单,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已经履行了其能够完成的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案涉本金及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发生交易异常并报警后未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处理,故对由此产生的用卡无忧增值服务费12元应予偿还。
     
      无证据显示收单银行存在过错
     
      其次,掌握持卡人全部信息的是发卡银行,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6.10规定,刷卡交易时,收单机构是根据发卡机构给出的应答作为交易确认的基本信息。
     
      参考《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相关约定:如果持卡人签名明显不符或终端显示“联系发卡银行(01)”,丙方(特约商户)应通过乙方(收单机构)联系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身份进行确认。
     
      可见,核对持卡人身份、识别真伪卡的责任在发卡银行,也只有掌握全部持卡人信息的发银卡行才具有鉴别真、伪卡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因此,并无证据及事实显示收单银行对案涉伪卡交易存在过错。
     
      商户、发卡银行应对此案负责
     
      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签名审核条款,及前述《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均要求特约商户必须审核持卡人签名。案涉伪卡交易特约商户电器店经营者梁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履行核实持卡人签名的义务。故电器店对案涉伪卡交易亦存在过错。综合过错程度,发卡银行与梁某对案涉伪卡交易本金损失35000元,各承担50%责任。
     
      关于利息。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异常的异议后,发卡银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进而导致至本案受理之日,产生4年多的利息,共计39118.04元,该扩大的利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禅城法院依法判令梁某应向发卡银行支付17021.58元;陈先生应向发卡银行支付其他费用12元。

    君途动态

  • 离婚必备的条件是哪些?

  • 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承诺办

  • 自主招生考试试题泄露-法律解析
    5月31日,微博爆料安徽省自主招生考试试题泄露,从曝光的资料上看,有人在考试开始

  • 22
    2023-02

    离婚必备的条件是哪些
    ...查看更多
  • 23
    2020-06

    自主招生考试试题泄露
    5月31日,微博爆料安徽省自主招生考试试题泄露,从曝光的资料上看,有人在考试开始...查看更多
  • 09
    2020-06

    快递丢失纠纷
    收件人要求快递员将快递放在门口结果丢失,收件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有道理吗?...查看更多
  • 25
    2020-05

    保大人、保孩子?
    今日从微博上看到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产妇在生产时出现了急性大出血,如果想保住孩子...查看更多
  • 11
    2020-05

    “当当网”抢公章闹剧
    “我只是个平凡无奇的离婚只分到三亿生活费的净身出户的单纯的男孩”
    ...查看更多
  • 28
    2020-04

    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借款
    ...查看更多
  • 22
    2023-02

    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查看更多
  • 12
    2020-06

    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企
    随着两会在北京召开,一些人大代表的提案也在网上爆开,5月21日,根据相关...查看更多
  • 05
    2020-06

    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
    今日,江西上饶被爆出发生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案件。施暴者是三名女生,其中两人...查看更多
  • 21
    2020-05

    五五断更节
    5月5日,因网传阅文集团提供的新合约中存在大量对作者不利的条款,阅文集团旗下一批...查看更多
  • 30
    2020-04

    撤销婚姻登记
    离婚时能以结婚登记有瑕疵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查看更多
  • 25
    2020-04

    非婚同居补办结婚证后
    ...查看更多
  • 首页
  • 君途介绍
  • 君途服务
  • 君途团队
  • 君途动态
  • 在线咨询
  • 加入君途
  • 联系君途
  • 免费咨询热线
    18610539460 18610536042
    版权所有: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1994-2014 JUNTU LAW FIRM ALL RIGHTS RECERVED.
    北京东三环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天元港中心A座2802
    北京东四环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普天实业创新园41-1(朝阳仲裁委院内)
    联系电话:13401149132 传真: 网站关键词: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咨询 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